首页-政务公开-政府公开列表-规范性文件-区政府文件
哈尔滨市香坊区2023-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4-04-03 浏览次数:16

    为全面做好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切实提升我区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发展绿色、生态、低碳农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大气污染防治、农业绿色发展和乡村生态振兴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就近利用、多措并举、发展产业,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健全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秸秆利用主体,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促进耕地质量进一步提升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遵循原则
    ( 一)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在优先满足农业生产和生活对饲料、肥料和燃料等需求的基础上,突出秸秆还田利用,重点保护好黑土耕地。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统筹推进秸秆科学合理离田作业,全力支持多元化利用方式,实现秸秆资源高效利用。
    (二)坚持统筹规划、就近利用。以大型利用主体需求为主,其他利用为辅,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以及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就地就近,合理布局,做好秸秆原料分配,合理编制实施方案,避免秸秆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三)坚持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全面推行绿色生态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秸秆利用瓶颈,制定市级精准扶持政策,激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秸秆还田积极性,着重解决秸秆离田带土难题。
    (四)坚持技术标准,规范作业。科学设计秸秆还田作业区域,因地制宜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模式,督促引导秋季收获时控制留茬高度,以利于下步秸秆还田作业。规范秸秆打包离田作业标准,有效控制秸秆离田带土量。
    三、工作目标
    2023年度,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秸秆还田率稳定在65%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继续鼓励引导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水稻秸秆旋耕还田、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和秸秆造肥等方式,有效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推进秸秆机械化翻埋碎混还田要加强秸秆还田专业机械配套,主推玉米秸秆翻埋碎混、水稻秸秆翻埋旋耕搅浆等还田模式。实施秸秆造肥还田要结合黑土地保护、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鼓励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田间地头及自有场地自行进行沤肥;或以村屯为单位,选定集中沤肥场进行沤肥。
    (二)秸秆离田作业。由政府统筹规划秸秆资源供应,指导大型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村集体、秸秆离田作业主体等签订多方合 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实行订单管理,建立利用联结机制,保障各方合理收益。规范秸秆打包离田作业标准,严格落实省定秸秆打包离田操作模式,有效控制秸秆离田带土量。
    (三)秸秆残余物还田。督促引导秋季收获时控制留茬高度,以利于下步秸秆残余物还田作业;因地制宜推广秸秆根茬、残余物还田模式,既保证秸秆残余物有效还田,又保证不出现机械重复还田作业,从而杜绝出现重复补贴问题。
    (四)规范秸秆打包离田作业。在秸秆田作业时,要采取“一遍搂草打包”方式,不能二次进地搂草打包,严禁因清理秸秆残余物过于干净导致表土流失,从源头上把住土壤流失关。积极推广不带土的秸秆离田作业方式。指导秸秆收储运主体、大型秸秆利用企业,对收集的表土及筛下物加强管理, 通过直接还田或加工生产育秧基质和有机肥间接还田等方式回流耕地。
    五、扶持政策
    在省、市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区级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扶持政策进行调整,充分调动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的积极性,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各镇、街要根据本地土壤和耕作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选择秸秆还田模式。
    1.玉米秸秆还田作业补贴: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32元。在省补的基础上,对还田作业并达到待播状态的,市级每亩增加补贴18元,区级每亩再增加补贴35元;玉米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0元。在省补的基础上,市级每亩增加补贴15元。玉米保护性耕作免(少)耕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鼓励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作业标准按省文件执行)                              。
    2.水稻秸秆还田作业补贴: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0元。在省补的基础上,市级每亩增加补贴10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作业标准按省文件执行)。
    (二)秸秆离田作业补贴
    为确保我区玉米、水稻秸秆全部出地,剩余暂时得不到利用的秸秆进行离田作业环节补贴(已享受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的除外),我区秸秆离田作业每亩补助20元,作业面积以黑龙江农机管理调度指挥中心平台确认数据为准。
    (三)秸秆根茬残余物还田补贴
开展玉米或水稻秸秆离田作业的地块,对该地块的秸秆残余物、根茬进行还田处理的,省级补贴每亩10元。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推进。各镇、街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与村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任务书,把秸秆还田和离田工作任务纳入“田长制”管理,作业措施要落实到农户和地块。要在秋收秋整地期间,成立工作组,确保高质量完成秋收、秋整地、秸秆综合利用任务;要落实农户、合作社主体责任,发挥基层党组织、驻村工作队作用,组织动员群众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完成秸秆还田离田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部门责任。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秸秆沼气等燃料化利用、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承担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组办公室的日常协调工作。区发改局负责生物质发电、生物天然气等燃料化利用指导工作。区工科局负责相关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工作以及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指导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拨付及监管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香坊分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
    (三)落实行业政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香坊分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各地国土空间规划,并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区税务局负责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部门负责落实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等政策。
    (四)加强技术指导。各镇、街要参照《2023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南》,对全域秸秆还田模式进行设计布局,根据土壤类型、耕层厚度等条件,因地制宜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模式。督促引导水田收获时留茬高度控制在20厘米以内,玉米机械收获秸秆粉碎联合作业或专用秸秆粉碎还田机作业,留茬高度5-10厘米,秸秆粉碎长度10厘米左右,抛撒均匀,以利于下步秸秆还田作业。规范秸秆离田作业方式,秸秆打捆离田作业时,必须采取“一遍搂草打包”方式,捡拾器弹齿需调整到高于垄台 3 厘米以上,杜绝进行二次搂草二次打包作业,将残余物清理干净的同时导致黑土流失。对于既不适宜秸秆还田,打包离田秸秆带土多、质量不好、运输成本高的山坡地、低洼地、边角地等难以利用地块,为确保整地播种,不误农时,组织机械和人力,全部离田出地后就近堆放,具备条件时做堆沤还田消纳处理。
    (五)规范离田作业。在秸秆离田作业时必须采取“ 一遍搂草打包”方式,捡拾器弹齿需调整到高于垄台3厘米以上,从源头上把住土壤流失关。积极推进“秸秆去尘小方包”饲料、“ 茎穗兼收机”玉米秸秆不落地、“半喂入式水稻收获机”全株秸秆完整平铺地表等不带土的作业方式。对生物质电厂等秸秆利用企业收集的表土及筛下物实行台账管理,通过直接还田或加工生产育秧基质和有机肥间接还田等方式回流耕地,严禁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土方回填或弃置。
    (六)强化资金监管。各级要切实提高资金监管水平,对于面向农户的补贴,全部纳入“一卡通”管理。加大资金管理与使用问责力度,防止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滞留沉淀等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追责问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七)加强宣传引导。各街镇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组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微信群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意义、扶持政策和各项规定,进一步提升广大农民秸秆综合利用意识,积极配合秸秆利用主体开展工作。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业务培训会、展示会等,不断提升各级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提升全区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本方案实施期间,如遇上位依据废止或出台新的方案,本方案自动废止。

附件:【部门图片解读】《哈尔滨市香坊区2023-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